《保险理论与实践》20241008-《多重嵌套经营情形下公众责任险保障对象“第三者”与“被保险人的代表”如何界定?——一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再审改判案件的再审视》(杨瑜琳、李金桃)

[中图分类号]D922.284 [文献标识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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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容介绍

[摘   要]在保险实务和司法实践中,围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能否因特定时空条件转化为第三者的问题,业界有过广泛讨论,并逐步达成共识。但对于更多责任保险险种涉及的第三者认定,仍然有待厘清。本文以一起公众责任险理赔争议引发的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原审一审、二审和再审判决的审视,结合与之相关的保险人代位求偿问题,探讨了“公众”范畴的“第三者”理解和适用,以及在多重嵌套经营情形下如何界定“被保险人的代表”,为做好相关保险产品风险减量管理和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可供参考的经验。

[关键词]公众责任险;社会公众;第三者;被保险人的代表;被保 险人的组成人员

[作者简介]杨瑜琳,重庆沁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研究方向为保险与再保险争议解决;李金桃,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理赔部室主任,研究方向为财产保险理赔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