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课题-6 国家巨灾风险保障体系中的制度联动

课题编号:ISCKT2022-N-1-06 课题单位: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课题成员:贾若、林洁瑜、贺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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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容介绍

 

研究背景。与灾中灾后的财政救济、慈善捐助等制度相比,保险制度在巨灾风险管理中有显著优势。保险制度能够化解财政资金计划性和救援成本不确定性之间的矛盾,提供事前风险管理服务,并化解因损失补偿不充分、不及时而产生的矛盾和压力,同时可以在巨灾发生的各个阶段全过程发挥作用。当前,中国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是由公共财政支持、政府主导的灾后救助模式,保险机制发挥的作用相对有限。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国家巨灾风险保障体系面临一系列问题——如何将巨灾风险管理和巨灾损失融资决策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如何更好的发挥保险机制在国家巨灾风险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如何探索政府介入巨灾风险市场各种模式并衡量其不同效果,有效实现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协调配合。这些问题是建设政府与市场合作的国家巨灾风险保障体系关键,是补偿巨灾后处于经济困难中的家庭或企业实现民生保障和恢复经济等目标的重要抓手。

 

研究目的和方法。基于上述背景,本项目重点关注,国家巨灾风险保障体系中保险、财政、社会保障等制度之间的协调性和联动性,从经济学理论的角度来看即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本项目构建同时考虑原保险市场与再保险市场的三方博弈模型:政府为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保障、向保险公司收取再保险保费、并向消费者收取巨灾税,从而最大化社会的期望效用;原保险公司选择是否购买政府的再保险、为消费者提供有限责任下的全额巨灾保险、向消费者收取原保险保费、并决定持有的自有资本,从而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最大化消费者的效用;最后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巨灾保险,从而最大化自身的期望效用。这一模型为分析政府与市场合作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提供统一的经济学理论框架,研究政府介入巨灾风险市场的多种制度模式——政府再保险、财政兜底保障、资本监管——以及多种制度组合对巨灾风险市场的影响。本项目还运用上述分析框架,结合中巨灾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探究政府巨灾风险管理各种工具的利弊,提出协调配套、激励相容、以国家再保险制度为核心的国家巨灾风险保障体系建设方案。

 

 

研究结论。理论模型的研究发现,一方面,在无政府介入的情形下,保险市场往往不愿意为巨灾风险提供保障因此,政府应当成为国家巨灾风险保障体系的主体之一,特别是在巨灾损失融资方面,政府将承担着不可替代的责任。另一方面,在巨灾发生后,不能简单地认为由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或者保险基金补偿损失就是最佳的方案。本项目的研究成果指出,国家巨灾风险保障体系应当是一个政府与市场充分合作的体系,发挥政府和商业巨灾保险市场两方面的积极性,为巨灾风险提供多层次保障。本项目提出了一个政府提供巨灾再保险支持巨灾风险管理的帕累托改进方案。巨灾(再)保险是政府提供的事前防控制度之一,是国家巨灾风险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在实现路径方面,为保证巨灾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巨灾保险保费应以风险为基础,政府应通过公共财政补贴巨灾高发地区的低收入居民而非无差异地补贴巨灾保险保费;为了有效弥补商业保险市场跨期风险融资能力弱的不足,政府应当利用其跨期借贷能力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